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協助開展藥品抽檢購買樣品經費測算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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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年10月22日 | |
相關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條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對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抽查檢驗應當按照規定抽樣,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抽樣應當購買樣品。所需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鑒于藥品購買樣品政策剛在法律中明確,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經費保障正在落實中。為做好藥品抽檢購買樣品經費測算,保障2020年藥品抽檢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我局委托北京國譽會計師事務所本著科學、準確的原則,開展前期藥品抽檢購買樣品經費測算工作。 近期,北京國譽會計師事務所將與相關藥品企業接洽聯系,開展相關信息采集工作。各企業填報的相關信息紙質(蓋章)版、電子版材料一并反饋至北京國譽會計師事務所,我們會嚴格做好相關數據保密工作。望各企業給予支持配合,確保測算工作順利開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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